证券代码:002322证券简称:理工能科公告编号:2026-009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10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两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22号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7人,代表股份143287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960%(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9515570股,系公司总股本365527970股减去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16012400股计算得到,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24719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3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18567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25%;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18567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312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18567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2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方洁先生、于雪先生、杨柳锋先生、欧江玲先生、叶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上5名非独立董事将和3名独立董事与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周方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425047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45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7785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7855%。
1.02选举于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423292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3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7609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8403%。
1.03选举杨柳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423402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33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7620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8996%。
1.04选举欧江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423291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33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7609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8399%。
1.05选举叶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42329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3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7609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8405%。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阮殿波先生、程玲莎女士、林飞君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3名独立董事将和5名非独立董事与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阮殿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42470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4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7750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5985%。
2.02选举程玲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423302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3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7610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8457%。
2.03选举林飞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423303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3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7610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8462%。3、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07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1%;
反对3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5%;
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188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56%;
反对3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04%;
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9%。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李燕律师、张艺潆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