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天健”)作为公
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50人上年末执业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
业务收入总额29.69亿元2024年(经审审计业务收入25.63亿元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14.65亿元客户家数756家
审计收费总额7.35亿元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2024年上市公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司(含 A、B股)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审计情况涉及主要行业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
2、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天健作为华仪电气已完结(天健
2017年度、2019年度
需在5%的范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华仪电气、围内与华仪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投资者东海证券、2024年3月6日电气承担连假,在后续证券虚假天健带责任,天健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已按期履行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判决)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颖,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敏,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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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含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薛志娟,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年报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相关报告准确、客观、公正。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