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932号
关于对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东海路17号;
张宗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倪永善,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龙运,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雅博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1 —2026 年 1 月 31 日,*ST 雅博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19000万元至14000万元,营业收入为33000万元至38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为21000万元至27000万元。4月28日,*ST 雅博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以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将预计的营业收入修正为27000万元至29000万元,净资产修正为19000万元至27000万元,同时,新增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7000万元至
29000万元,并预计公司股票交易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4 月 29 日,*ST 雅博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7833.95万元,营业收入为29310.52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28627.35万元,净资产为 20271.77 万元。*ST 雅博股票交易因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 雅博未能在 2026 年 1 月 31 日前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业绩预告及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未按规定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ST 雅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第5.1.9
条第二款、第9.3.3条第一款的规定。
*ST 雅博董事长张宗辉、总经理倪永善、财务总监马龙运未—2—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ST 雅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宗辉、总经理倪
永善、财务总监马龙运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 雅博、张宗辉、倪永善、马龙运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
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 雅博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ST 雅博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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