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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关于孙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9 00:00 查看全文

普利特 --%

证券代码:002324证券简称:普利特公告编号:2025-04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广东海四达 钠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钠星”)引入战略投资者广州国研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研壹号”),国研壹号将以现金方式新增海四达钠星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对应本次交易后海四达钠星的10%股权。海四达钠星的原股东将放弃本次海四达钠星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四达钠星的注册资本将由18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持有海四达钠星的股权比例将由66.67%变更为60%,海四达钠星仍然为海四达电源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变。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总经理权限内,无须提交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国研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ENGNJ98P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储云街8号8楼809-1房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国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06-20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广东新型储能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19899% 2广东国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1% 关联关系:国研壹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国研壹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海四达钠星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EFB1DD8Y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储云街8号808室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18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03-24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机械 电气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 财务数据:标的公司2025年3月份成立暂无主要财务指标。 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增资前增资后股东名称认缴出资持股比认缴出资持股额(万元)例额(万元)比例 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120066.67%120060% 南通聚钠壹号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22.22%40020% 南通普利超钠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11.11%20010% 广州国研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10%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87.0392%的股权,间接持有海四达钠星58.0262%的股权。海四达钠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海四达钠星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综合考虑到海四达钠星公司行业特点、市场定位、当前发展阶段、未来发展等诸多因素,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国研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一: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乙方二:南通聚钠壹号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三:南通普利超钠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广东海四达钠星技术有限公司 国研壹号为“甲方”或“投资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合称为“乙方”或“现有股东”,其中乙方一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上甲方/投资方、乙方一、乙方二、 乙方三、丙方/标的公司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其中每一方或任何一方则称为“一方”或其各自简称,视文义要求而定。 1、投资计划 (1)甲方以人民币200万元(“增资款”)投资标的公司,取得标的公司10%的股权。各方确认,在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2000万元。 (2)标的公司现有股东通过签署本协议同意本次增资并同意放弃其根据适用中国 法律、标的公司章程、任何之前签署的现有股东之间的协议或任何其他事由就本协议所 述本次增资可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及可能存在的其他限制本次增资任何权利。 2、目标公司治理结构 2.1股东会2.1.1一般规定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所有关于公司股东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协议与公司章程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1.2股东会职权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2董事 公司在成立之初不设董事会,设董事一名,董事由海四达电源委派,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为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求而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人选与名额另行规定。 2.3监事 公司设立监事一人,由海四达电源提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2.4总经理 2.4.1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根据董事/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聚钠壹号提名,由董事/董事会聘任。 2.5财务负责人 各方无条件同意,财务负责人将由海四达电源委派,且届时各方将无条件配合海四达电源(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相关股东会决议、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等)完成财务负责人的委派及到岗开展工作。 3、承诺 聚钠壹号、普利超钠、海四达电源及国研壹号同意并承诺,完成本次工商变更后36个月内,未经聚钠壹号、普利超钠、海四达电源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i)直接或者间接转让、出售、赠与、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或 部分的股权,或在其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ii)签署转移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经济利益和风险的任何股权安排协议或类似协议;或(iii)公布进行或实施上述第(i) 或第(ii)项所述的任何该等交易的任何意向。 五、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孙公司海四达钠星本次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广东新型储能国家研究院 有限公司,一方面优化了股权结构,借助广东省政府投资平台优势资源,获取优质的产业资源,形成资本与产业链的协同效应;另一方面,本次增资结合海四达钠星自身发展需要和资本运作规划的综合考虑,有助于补充提供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加速在钠离子电池市场的开拓,符合公司及海四达钠星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后续双方也将持续围绕储能领域的钠电业务拓展、钠电产品的大规模应用等方面开展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随着公司钠离子电池更多项目的逐渐落地和交付,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和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四达钠星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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