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公司按照解释16号要求对2022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三十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单位:元
受影响的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报表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123509880.63168421.21123341459.42108042448.17346257.65107696190.52
未分配利润2057248262.04168421.212057079840.831605109202.90346257.651604762945.25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138961939.51177836.44138784103.07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涉及的追溯调整影响数据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根
据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