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柳志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51岁,博士研究生学历,美国纽约大学博士后。历任浙江省生物有机合成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浙江省生物化工重中之重学科方向负责人。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浙江省生物有机合成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手性生物制造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副
主任、绿色化学合成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副主任,兼任浙江省生物工程学会秘书长。2019年7月至2025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4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会和1次临
时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5年度,本人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4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其中
现场参加2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2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本人认真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会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在充分沟通后,除需要本人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7次,切实履行了本人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任职期间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关注公司互动平台投资者问答、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5、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人通过座谈、现场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落实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事态进展并提出相应意见。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时准确地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相关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力支持。
三、2025年任职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
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5年,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召开
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经审核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本人认
为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胜任董事职
务的能力,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本人任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该薪酬标准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其考核与发放程序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5、其他
2025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不涉及被收购、财务负责人变动情形,亦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
参与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因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自2025年7月2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委员会委员职务,感谢公司一直以来的关怀,并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不断增强盈利能力,能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离任独立董事:柳志强
日期: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