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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26证券简称:永太科技公告编号:2025-06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完全满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涉及的29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3159股限制性股票以及不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离职、退休、身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7315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925400795股变更为925127636股,注册资本将由925400795元变更为

925127636元。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

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512室。

2、申报时间: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10月5日(9:00--11:30,13:00--16:00)。

3、联系人:财务部

4、联系电话:0576-85588006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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