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证券简称:永太科技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次增持人员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公司副董事长陈丽洁女士,董事、副总经理金逸中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江山先生,副总经理王梓臣先生,财务总监应阳峰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2025年12月23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增持主体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05.4004万元,已达到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
公司近日收到了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增持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陈丽洁副董事长12888240.14%
金逸中董事、副总经理3280440.04%
张江山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384760.01%
王梓臣副总经理1381400.01%应阳峰财务总监00.00%
合计18934840.20%
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均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
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副董事长陈丽洁女士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100万元;董事、副总经理金逸中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江山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副总经理王梓臣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财务总监应阳峰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
票价格的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6月22日),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
7、锁定期: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增持主体于2026年3月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05.4004万元,已达到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本次增持情况持有的公司股份持有的公司股份姓名占总股金额占总股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
本比例(万元)本比例
陈丽洁12888240.1393%44000100.848013328240.1441%
金逸中3280440.0355%44400100.78963724440.0403%
张江山1384760.0150%45000102.37501834760.0198%
王梓臣1381400.0149%44400100.92121825400.0197%
应阳峰00.0000%44200100.4666442000.0048%
合计18934840.2047%222000505.400421154840.2287%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完
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