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证券简称:永太科技公告编号:2026-049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7月17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
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
7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9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26008股。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陈丽洁、金逸中、张江山、王丽荣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以及不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合计307992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30元/股。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陈丽洁、金逸中、张江山、王丽荣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股东会召开时间待定。
《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07992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25127636元变更为924819644元,股份总数由
925127636股变更为924819644股。
因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号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925127636元。924819644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2.92512.763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92481.9644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面值1元。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办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具体事宜。最终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会召开时间待定。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