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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1 00:00 查看全文

富安娜 --%

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7证券简称:富安娜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清丽路2号富安娜龙华总部大厦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2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1人,代表股份376525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0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333024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501%。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7人,代表股份43500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7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0人,代表股份

43536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3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207人,代表股份4350076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76%。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38245539股,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856055股,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27389484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

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90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2%;反对440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8%;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01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136%;反对440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72%;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37613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2%;反对3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149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13%;反对3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8%;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70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68%;反对440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3%;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80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668%;反对440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24%;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8%。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90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1%;反对440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3%;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00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127%;反对440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24%;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88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15%;反对439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1%;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98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77%;反对439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25%;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表决结果:通过。

3.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87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13%;反对440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1%;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97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56%;反对440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95%;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表决结果:通过。

3.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1964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87%;反对440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3%;弃权1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7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238%;反对440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11%;弃权1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1%。

表决结果:通过。

3.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86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10%;反对440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3%;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96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35%;反对440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11%;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

表决结果:通过。

3.07《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87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12%;反对440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1%;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97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54%;反对440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97%;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表决结果:通过。

3.0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90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权股份总数的98.8221%;反对440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5%;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01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132%;反对440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42%;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

表决结果:通过。

3.09《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91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5%;反对440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3%;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02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159%;反对440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26%;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376106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反对3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117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8%;反对3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9%;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3%。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章思琴律师和高巧儿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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