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新朋股份: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带领公司全体员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制订本办法(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列人员:

1、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及外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奖惩对等、奖惩得当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所指董事、监事及高管薪

酬管理及绩效考核机构,负责薪酬管理办法的拟订、监督与实施,其主要工作为:

(一)拟订薪酬管理办法,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三)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总裁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协助实施薪酬的考评与发放。

第三章薪酬组成、绩效考核与发放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采用年薪制。年薪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组成。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行业、地域、工作能力要求等,设置年薪标准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实际薪酬以实际任职岗位或劳动

合同约定薪酬为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按季发放董事津贴,每人每年为10万元(税前),并由公司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实际薪酬以实际任职岗位或劳动合同约

定薪酬为准;

4、公司外部监事按季发放监事津贴,每人每年为8万元(税前),并由公司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高管均需主要在公司内部工作并负责实际事务;一人身兼多职的,以其职位中对应的最高薪酬标准为准。

第八条固定工资为年薪中的固定部分,为该职位的基本报酬,根据职位职责差

异、职级等确定。该部分年薪不进行考核,按实际出勤时间发放。

第九条绩效工资是年薪中的浮动部分,与个人管理目标、公司经营目标挂钩,根据与公司约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确定相关人员的应发绩效工资并发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发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绩效系数

绩效主要从经济效益、市场拓展、内部运营类、社会效益和综合评价指标等方

面进行考核,视具体经营情况及人员职位职责设定,其指标来源如下:

(一)经济效益指标:包括年度总收入、责任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成本费用、经营性现金流等;

(二)市场拓展指标:包括销售目标、市场目标等;

(三)内部运营指标:包括产品质量、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研发管理等;

(四)社会效益及综合评价指标:包括团队建设、员工教育和培训、安全与质量

责任事故、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情况等。

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内部重大政策、战略规划调整、工作调动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条薪酬的调整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经营

业绩情况,拟定调整方案并实施。

第十一条董事、监事及高管因正常工作调动、退休、病休或丧失行为能力而在

年度未结束前离任的,应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审计及考核情况,按该年度实际出勤时间占全年度应出勤时间的比例获得薪酬。

董事、监事及高管在年度未结束前个人主动辞职或因经营不善、出现违法违纪

行为等原因被免职,不能获得绩效工资。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公司出现重大异常和风险时,或董事、监事及高管在任职期间,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有权机构决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扣减或不予发放当期绩效工资: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四)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人员的;

(五)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六)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七)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