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公告编号:2026-036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思敏女士。
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26408524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09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0481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2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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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3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股份3659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3603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4%。
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36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0%;
反对25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2%;弃权
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705%;反对25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3453%;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2%。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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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36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0%;
反对25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2%;弃权
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705%;反对25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3453%;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2%。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和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36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0%;
反对25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2%;弃权
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705%;反对25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3453%;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2%。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298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8%;
反对260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2%;弃权
1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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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0.0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565%;反对260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1.3045%;弃权1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91%。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36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0%;
反对25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2%;弃权
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650%;反对25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3453%;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7%。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469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93%;
反对2567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3%;弃权
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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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152%;反对2567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0.1623%;弃权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5%。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54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17%;
反对248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5%;弃权
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541%;反对248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7.8616%;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2%。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8.0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54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17%;
反对248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5%;弃权
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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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541%;反对248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7.8616%;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2%。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36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0%;
反对25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2%;弃权
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650%;反对25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3453%;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03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54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17%;
反对248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5%;弃权
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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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487%;反对248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7.8616%;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7%。
8.04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36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0%;
反对25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2%;弃权
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650%;反对25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3453%;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7%。
8.05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45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82%;
反对249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0%;弃权
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946%;反对249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1158%;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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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7%。
8.06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45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82%;
反对249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0%;弃权
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946%;反对249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1158%;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7%。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476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23%;
反对256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9%;弃权
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11%;反对256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9.9847%;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2%。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公告编号:2026-036
本项议案郑思敏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合计12140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355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19%;
反对256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3%;弃权
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11%;反对256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9.9847%;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2%。
11、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郑思敏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60734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11%,郑思敏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8941股。
11.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60725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79%,刘鹏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0346股。
9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公告编号:2026-036
11.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于功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60725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79%,于功勋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0376股。
12、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海英女士、刘春玉女士、刘庆林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12.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海英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60734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12%,刘海英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8957股。
12.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春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60725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79%,刘春玉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0368股。
12.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庆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公告编号:2026-036
同意股份数:260729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94%,刘庆林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4388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苏付磊律师、姚阳光律师列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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