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ANHUI TIANHE LAW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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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2第02326号
致: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下称“公司”)《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本所沈亚庆律师、高晨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2年11月1
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以及议案内容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14:30在安徽省合肥市
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召开方式与上述会议通知相一致,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翔炜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上午9:15-9:25,9:
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2年12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因本次股东大会无现场参会股东,故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935072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93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因本次股东大会无现场参会股东,故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表决程序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公司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2、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表决结果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为: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经查验,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陈翔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414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9.900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1486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86%。
1.02选举孟宪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414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9.9008%。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1486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86%。
1.03选举杨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414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9.900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1486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86%。
1.04选举毛志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414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900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1486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86%。
1.05选举胡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414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900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1486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86%。
1.06选举许晓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41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902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1487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90%。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经查验,表决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结果如下:
2.01选举许年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414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900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1486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86%。
2.02选举王忠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415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902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1487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90%。
2.03选举张桂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414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9.900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1486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86%。
3、《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分别进行表决。经查验,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陈延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341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900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1486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86%。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02选举张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341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902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1487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9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签字盖章。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无副本。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卢贤榕
经办律师:沈亚庆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