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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31证券简称:皖通科技公告编号:2025-06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年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

1整改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2份监管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2份责令改正决定

和1份约见谈话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11月,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29号)

1、主要内容2020年11月19日,安徽证监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9号),要求公司就起诉解除与易增辉之间的《关于成都赛英科技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未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程序违规以及2020年三季报披露违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2、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相关情况及具体整改措施详见刊登于2020年12月19日巨潮资

2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2021年4月,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约见谈话的通知》

1、主要内容2021年4月20日,安徽证监局向公司下发《关于约见谈话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督促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职尽责,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决定约见公司时任董事长谈话。

2、整改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时任董事长前往安徽证监局就当前公司

的发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向安徽证监局汇报。

(三)2021年10月,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157号)

1、主要内容2021年10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157号),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未

履行审议程序、超额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违规行为吸取教

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3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四)2021年11月,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197号)

1、主要内容2021年11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197号),要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未依规及时就财务资助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五)2022年4月,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0号)

1、主要内容2022年4月12日,安徽证监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安徽皖通科4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0号),要求公司就对外财务资助方面、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切实加强资金追讨。

2、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相关情况及具体整改措施详见刊登于2022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5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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