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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9 00:00 查看全文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1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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