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目录
一、审核报告
二、关于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址( l o c a t i o n ):北京 市丰台区丽泽 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011573号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科技”)编制
的《关于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以下简称“《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皖通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皖通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皖通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第1页共2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2月修订)》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
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皖通科技关于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