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32股票简称:仙琚制药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宇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47349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989204866股的32.827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4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6858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02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1760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18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2974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09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14826955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9489%;7209199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0%;2698783股弃权占参与本次
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69509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7280%;7209199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465%;269878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256%。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14797755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9399%;7238399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
2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0%;2698783股弃权占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69217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7007%;7238399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739%;269878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256%。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14821855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9473%;7215199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9%;2697883股弃权占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69458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7232%;7215199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521%;269788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24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14821155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9471%;7214899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8%;2698883股弃权占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69451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7225%;7214899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518%;269888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25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18411554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0528%;366010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
3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1%;2663283股弃权占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005355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825%;366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252%;266328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923%。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14754255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9265%;7288199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4%;2692483股弃权占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68782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6599%;7288199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204%;269248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197%。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14809355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9435%;7231399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9%;2694183股弃权占参与本次
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69333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7115%;7231399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672%;269418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213%。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14824455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9481%;7227499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7%;2682983股弃权占参与本
4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69484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7256%;7227499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636%;268298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10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1选举张宇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8682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0806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83%。
9.2选举金炜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0293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5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2417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858%。
9.3选举郭旦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6111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8235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720%。
9.4选举陈卫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6075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8199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381%。
9.5选举张国钧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609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26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8220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57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郝云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955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1680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957%。
10.2选举刘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6945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2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9069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520%。
10.3选举傅颀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6397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5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8521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396%。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海燕女士、沈高妍女士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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