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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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ebsite):http:// www.sundiallawfirm.com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6)第119号
致: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法律意见书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董事会公告》”)。
贵公司已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
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20日以公告
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
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A座13楼多功能厅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因日程安排冲突,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董事田华臣先生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止2026年05月0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股东的姓名、股东卡、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会议的股东
代理人持有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并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86人,代表股份
149449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4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71271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2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376人,代表股份78177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380人,代表股份64264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10%。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
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
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发行数量
2.05、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2.06、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2.07、上市地点
2.08、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00、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5.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法律意见书
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00、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
案
1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2.0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3.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4.00、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5.0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6.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8.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15.00、16.00所涉利益相关方需回避表决。议案2.00需按照各个子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议案1.00至议案7.00、议案9.00、10.00、16.00、17.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信达律师认为:现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法律意见书
2、网络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公告的议案均得以表决和统计。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和网络投票中不存在同时投票的情形,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均获得通过。具体为: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520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976%;反对33266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593%;弃权662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335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046%;反对33266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649%;弃权662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15861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257%;反对3283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720%;弃权750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67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349%;反对3283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969%;弃权750703股,占出席本次股法律意见书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2%。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115347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817%;反对33350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55%;弃权751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62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351%;反对33350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958%;弃权751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1%。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15326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678%;反对33367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268%;弃权755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4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026%;反对33367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220%;弃权755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15303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519%;反对33370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293%;弃权775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1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法律意见书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657%;反对33370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277%;弃权775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115302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515%;反对33365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254%;弃权781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1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648%;反对33365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187%;弃权781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115467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621%;反对33199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145%;弃权782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282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220%;反对33199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608%;弃权782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2%。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115518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961%;反对33018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937%;弃权911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2%。法律意见书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333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010%;反对33018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800%;弃权911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115854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210%;反对31950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785%;弃权1644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669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242%;反对31950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167%;弃权1644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91%。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15999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179%;反对31917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68%;弃权1532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14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95%;反对31917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663%;弃权1532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2%。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115858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233%;反对32582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法律意见书
21.8016%;弃权100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672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293%;反对32582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006%;弃权100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01%。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27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329%;反对33422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637%;弃权752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089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215%;反对33422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077%;弃权752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8%。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264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259%;反对33433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709%;弃权752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079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053%;反对33433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245%;弃权752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2%。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法律意见书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330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702%;反对33356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94%;弃权76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45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082%;反对33356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048%;弃权76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514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933%;反对33157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867%;弃权777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329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947%;反对33157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961%;弃权777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2%。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441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443%;反对32533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686%;弃权1475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255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806%;反对32533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239%;弃权1475203股,占出席本法律意见书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425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106%;反对28153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379%;弃权1870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240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811%;反对28153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084%;弃权1870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5%。
9.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432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386%;反对33172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968%;弃权84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247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674%;反对33172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196%;弃权84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0、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919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641%;反对3275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168%;弃权775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733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法律意见书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242%;反对3275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684%;弃权775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246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217%;反对2853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953%;弃权266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061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465%;反对2853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069%;弃权266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66%。
12.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412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014%;反对27489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936%;弃权2548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226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598%;反对27489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750%;弃权2548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52%。
13.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129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813%;反对26906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036%;弃权2413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94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59%;反对26906247股,占出席本次法律意见书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681%;弃权2413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59%。
14.00、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284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157%;反对27412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426%;弃权275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098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606%;反对27412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66%;弃权275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8%。
15.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716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098%;反对28889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543%;弃权2657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5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16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098%;反对28889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543%;弃权2657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59%。
利益相关方已回避表决。
16.0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387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214%;反对24625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16%;弃权2645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418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907%;反对24625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439%;弃权2645103股,占出席本法律意见书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54%。
利益相关方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509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358%;反对26158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031%;弃权2781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324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677%;反对26158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042%;弃权2781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81%。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0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670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048%;反对27809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082%;弃权2969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484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050%;反对27809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742%;弃权2969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08%。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李忠张森林
______________方映华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