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证券代码:002334证券简称:英威腾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至2025年6月12日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 A
座13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申力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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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并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1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973890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976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08214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9390%。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5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56758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37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5192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384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
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788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01%;反对185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20%;弃权7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19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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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515%;反对185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11%;弃权7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4%。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812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42%;反对1856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59%;弃权7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42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65%;反对1856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49%;弃权7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5%。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815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73%;反对185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20%;弃权7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45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478%;反对185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11%;弃权7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11%。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866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02%;反对1796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45%;弃权7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97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349%;反对1796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76%;弃权7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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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74%。
5、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844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73%;反对1817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63%;弃权7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74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39%;反对1817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47%;弃权7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4%。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80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496%;反对1908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46%;弃权8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80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96%;反对1908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46%;弃权8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8%。
利益相关方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579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55%;反对1826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52%;弃权9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71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920%;反对1826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63%;弃权9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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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8.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146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901%;反对5428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39%;弃权8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76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158%;反对5428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59%;弃权8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83%。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14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881%;反对5429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50%;弃权8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7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086%;反对5429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95%;弃权8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134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781%;反对5392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73%;弃权8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65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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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733%;反对5392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961%;弃权8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5%。
表决结果:通过
8.0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2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674%;反对5314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69%;弃权8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2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895%;反对5314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116%;弃权8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9%。
表决结果:通过
8.0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157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10%;反对540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02%;弃权8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87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544%;反对540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419%;弃权8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7%。
表决结果:通过
8.06、《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146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904%;反对5411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64%;弃权8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2%。
6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77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169%;反对5411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637%;弃权8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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