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5证券简称:科华数据公告编号:2026-028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5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3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06.15万股,授予价格为22.04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已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32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数量及分配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587.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541.4041万股的1.14%。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487.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541.4041万股的0.9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2.96%;预留1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541.4041万股的0.1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04%。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授占本激励计划序号姓名职务数量予权益总数的公告日公司股(万股)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1陈四雄副董事长、总裁5.000.85%0.010%
2林清民职工代表董事3.000.51%0.006%
3朱建平副总裁5.000.85%0.010%
4崔剑副总裁5.000.85%0.010%
5陈晓副总裁5.000.85%0.010%
6庄伟聪财务总监5.000.85%0.010%
7赖紫婷董事会秘书3.000.51%0.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56.0077.68%0.885%
(225人)
首次授予合计(232人)487.0082.96%0.945%
预留100.0017.04%0.194%
合计587.00100.00%1.139%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之前明确,超过期限未确定的,预留权益失效。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或预留部分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超过本次授予总量的20%。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5、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32.46元/股。
6、时间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1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50%解除限售期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50%解除限售期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额外限售期
1)所有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解除限售期的
首个交易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满足3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3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5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25年营业收入的1.12
第一个倍;
解除限售期2、以2025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2025年净利润的1.15倍。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5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和2027年营业收入的累计
第二个
值不低于2025年营业收入的2.4倍;
解除限售期
2、以2025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6年净利润和2027年净利润的累计值不
低于2025年净利润的2.45倍。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P)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P≥100% 1
90%≤P<100% 0.9
80%≤P<90% 0.8
70%≤P<80% 0.7
P<70% 0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取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目标达成率对应系数的孰高值
注:P=考核年度对应指标实际完成倍数/考核年度对应指标目标完成倍数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P<7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和不合格五个档次,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考核评价表评价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100% 80%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布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5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06.15万股,授予价格为22.04元/股。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鉴于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于限制性股票
股份登记前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拟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32.46元/股调整为
22.04元/股,本激励计划总量由587.00万股调整至851.15万股,首次授予数量
由487.00万股调整至706.1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至145.00万股。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18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706.15万股(调整后)
(三)首次授予价格:22.04元/股(调整后)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32人,包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授占公司股本总序号姓名职务数量予权益总数的额的比例(万股)比例
1陈四雄副董事长、总裁7.250.85%0.010%
2林清民职工代表董事4.350.51%0.006%
3朱建平副总裁7.250.85%0.010%
4崔剑副总裁7.250.85%0.010%
5陈晓副总裁7.250.85%0.010%
6庄伟聪财务总监7.250.85%0.010%
7赖紫婷董事会秘书4.350.51%0.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61.2077.68%0.885%
(225人)
首次授予合计(232人)706.1582.96%0.945%
预留145.0017.04%0.194%
合计851.15100.00%1.139%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公司拟于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前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上述授予数量及比例按权
益分派实施完毕且授予数量调整后列出。
(六)本次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虑了解除限售后额外限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除限售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7.68元/股(首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67.68元/股)
2、有效期:限制性股票每期解除限售之日起另行锁定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公司平均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06.15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6年5月18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2026年2027年2028年(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1602.785597.635024.05981.09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公司拟于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前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上述费用按权益分派实施
完毕且授予数量调整后测算。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公司此次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5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3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06.15万股,授予价格为22.04元/股。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调
整授予价格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安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