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2028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6年—2028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长效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本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层与所有者利益共享机制,
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计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