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5证券简称:科华数据公告编号:2026-024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7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8428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4989%。其中: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数180478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6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1人,代表股份数17950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27%。
3、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665人,
代表股份数25836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2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264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2%;反对1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5671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1%;反对1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6%;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议案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252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0%;反对1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5659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61%;反对1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6%;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议案3.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271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反对1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5678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0%;反对1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0%;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252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反对1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5659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6%;反对1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4%;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议案5.00: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16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1%;反对2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3%;
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5574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1%;反对2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3%;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432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97%;反对298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1%;
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283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07%;反对298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62%;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
议案7.0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159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1%;反对2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
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5566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61%;反对2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2%;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7%。议案8.0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346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87%;反对5033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68%;
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075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284%;反对5033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31%;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
议案9.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161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3%;反对2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
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5568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58%;反对2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8%;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4%。
议案10.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139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0%;反对2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
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5546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83%;反对2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8%;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9%。
议案11.00:审议通过《关于购买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01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08%;反对1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4%;
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8%。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5601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08%;反对1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4%;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成辉先生、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林清民先生等已
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72592816股。
议案12.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219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7%;反对1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5627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1%;反对1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8%;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2%。
议案13.00: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9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68%;反对2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7%。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5574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9%;反对2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陈成辉先生、陈四
雄先生、陈皓先生、林清民先生已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72570841股。
议案1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113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92%;反对2992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8%;
弃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279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428%;反对2992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23%;弃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四雄先生、林清民先生、崔剑先生已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277850股。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5.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114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99%;反对298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61%;
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279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474%;反对298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91%;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四雄先生、林清民先生、崔剑先生已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277850股。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6.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11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04%;反对298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7%;
弃权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280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17%;反对298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60%;弃权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四雄先生、林清民先生、崔剑先生已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277850股。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周涛律师和袁月云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