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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人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凡)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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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王凡)

本人王凡,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王凡,女,1977年出生,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学士,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国际商法及欧洲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律师,中共党员。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00096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06年加入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中国企业境外直投、私募基金等法律事务);现任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证券业务内核委员;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二)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本人于2023年8月14日获选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还担任公

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经自查,本人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形。

1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董缺席本报告期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事董事应参加董席董事式参加董席董事未亲自参加董东大会姓会次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会议次数名数王

80800否3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会议议案和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并对拟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调整预计、续聘2024年度审计

机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议案进行审议,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在股东大会中参与投资者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参加会议、工作出差等机会,对公司西北区部分实体门店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最新动态及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提出建议。

2024年8月,本人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大股东发出

了《提示函》,针对目前公司存在的实际问题提请公司管理层及大股东高度重视。

2024年,在人人乐现场工作时间为十五天。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386918467.8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条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2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性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

条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2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将依法履行监督的权利,及时关注强调事项

的进展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32、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的议案》;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等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并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详细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核了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出售资产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公司收缩亏损区域、聚焦优势区域的发展战略,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低效资产,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履行了相应的内外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定期报告事项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4、关联交易事项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等议案,该议案已经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从律师的专业角度,审核时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

合同内容是否完善、与关联方合作的必要性、与关联方合作的规范性。

5、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5月10日召开

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时重点关注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的

要求等方面,及相关聘任标准及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勤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就重点关注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及业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凡

2025年4月28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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