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各项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有效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合并
报表范围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有效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合
并报表范围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5.29万元(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4%。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情况。
独立董事:马静田昆如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