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08年12月8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首席合伙人赵焕琪。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
为30397.0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7428.74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7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高管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已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
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重视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