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8证券简称:奥普光电公告编号:2026-00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5048.36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2138.85万元,减去2025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504.84万元,减去已分配2024年度红利144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5242.38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7983.25万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68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
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680万元;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注销总额为1680万元,占母公司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33.28%。
5.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6800000.0016800000.006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0525311.1866420291.4786635223.7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590465424.01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352423750.50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3960000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77860275.4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39600000.00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9600000.0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50.86%,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性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回报,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等因素,制订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