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艾芊)
2024年,本人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艾芊,男,出生于1969年9月,中国国籍,教授。1991年7月上海交通大学电气工程专业本科毕业,1994年6月武汉大学电气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
1999年3月清华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1999年3月至2002年7月先后在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和 University of Bath 从事博士后工作,2002年10月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电气系任教,担任教授。现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相关会议的召开均符合
法定程序,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认真审阅各次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全面掌握各项议案涉及的内容,并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发生。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姓名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会次数自参加董大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艾芊53200否2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12024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重点关注年报审计程序实施情况、初步审计意见及最终财务报告数据等信息,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实时进行线上交流,重点关注投资者提出的生产经营、行业状况、财务情况等问题,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公司股东交流、关注互动易线上交流平台等方式,及时、多方了解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后续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了解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提出与公司业务和发展战略相关的专业建议;通过与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等沟通交流,掌握审计工作和定期报告编制的具体安排、重点关注事项等;通过微信、电话及邮件等多种方式与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适时为公司出谋划策,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6日。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2能够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在生产经营中发挥了较好的风险控制和防范监督作用,未发现公司在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
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六)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补选李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前提下,认为其具有担任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本人在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不
断提升履职专业水平,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独立董事:艾芊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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