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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格林美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经理层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所赋予的职责,遵守诚信原则,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参加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督各项议案的执行等。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23年1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23年3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9)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23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23年6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印尼红土镍矿冶炼生产新能源用镍原料(镍中间品)(2.0万吨镍/年)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与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23年7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23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2023年9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关于签署建设新能源用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镍中间体)

(30000吨镍/年)合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23年9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23年9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23年10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与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23年12月1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决策程序合法。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

制度的规定,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内容与承诺投入项目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四)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1、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合理、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荆门)为其参股公司印尼普青融资提供反担

保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促进印尼普青业务的发展,并且印尼普青信用良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印尼红土镍矿冶炼生产新能源用镍原料(镍中间品)(2.0万吨镍/年)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实现项目人才与海外项目建设的捆绑,共同推动海外镍资源项目的快速建设与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调整与福安国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调整与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调整与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3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建设新能源用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镍中间体)(30000吨镍/年)合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实现项目人才与海外项目建设的捆绑,共同推动海外镍资源项目的快速建设与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与章源钨业、浙江德威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调整与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调整与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权,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监事会

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

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

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并且在报告期内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3年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登记、报备符合相关规定与要求,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1、2023年12月11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616

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要求,同意公司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2、2023年12月11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5910元/股。因原激励对象有59人已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激励对象中 2人因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等级为“B+”以下,第一期解除限售额度为0%。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6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9.50万股。上述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回购注销事项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监督和敦促公司管理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024年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继续推进公司规范治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将积极推进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重要经营业务和关键管理环节监督检查,坚持监督从严,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继续加强监事会成员的学习工作。公司经营运作的规范和法人治理的完善,今后面临着更多监管和更大的挑战。公司监事会成员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主动、系统地对现行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项辅导培训,并主动与其他上市公司监事会沟通交流。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加强对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股东大会的决议精神,确保公司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运行,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继续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置、收购

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关注和监督。上述重大事项关系到公司长期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在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下,决策并实施重大事项,防范风险。

2024年,监事会每位成员将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通过

公司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目标,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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