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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原文类别 2025-04-26 查看全文

格林美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投资者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市值管理的基本行为指南。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

升公司质量,坚持技术创新、紧抓市场机遇,通过依法合规的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五条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时,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组织架构及职能

第六条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对相关工作提供支持。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

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不断提升公司质量,充分反映公司投资价值。

第八条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工作,推动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

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领导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应对,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聚焦公司主业,关注产业链及供应链关键环节,尊重市场、经济、行业周期变化,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提升公司质量与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应逐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业绩考核标准及奖励机制,筑牢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员工凝聚力与公司竞争力。

三)现金分红

公司应在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分红,明确年度最低分红比例,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提升投资者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组织投资者沟通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已披露的生产经营信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争取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价值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除依法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自愿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信息。公司应确保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六)股份回购公司应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市值变化,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优化股权结构,维护市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

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市值管理检测预警机制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进行监控,根据

自身情况及行业水平设定合理的预警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值,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十四条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可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者通过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参照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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