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8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 202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 12月 22日)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数量为 24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61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68431.78 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
216438.46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 56763.18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03 家,主要行业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 40156.48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2126.98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
督管理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18次和纪律处分 3次。从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5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律监管措施 16次和纪律处分 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萍,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乐,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永,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0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萍、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乐、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刘志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萍、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乐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永,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市场行情、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能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
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