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5-06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东安路50号)。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61人,代表股份596901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08686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46人,代表股份
88215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1948人,代表股份128981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8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076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9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46人,代表股份8821565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29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12629155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为2537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5775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1359%;反对10316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283%;
弃权8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855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3735%;反对10316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9983%;弃权8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282%。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5750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1318%;反对10267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201%;
弃权8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8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830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3542%;反对10267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9601%;弃权8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58%。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85961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1672%;反对10107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933%;
弃权8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0416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5182%;反对10107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362%;弃权8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456%。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5698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1231%;反对10127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966%;
弃权10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778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3139%;反对10127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518%;弃权10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344%。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854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1492%;反对9988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734%;
弃权10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934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4350%;反对9988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440%;弃权10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2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5417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0761%;反对10490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574%;
弃权9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497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0966%;反对10490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1331%;弃权9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70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192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5358%;反对14010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472%;
弃权6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272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5961%;反对140106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8625%;弃权6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41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3370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7.6813%;反对72825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2005%;
弃权7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8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450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2.9913%;反对72825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6.4616%;弃权7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4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586216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2099%;反对9869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535%;
弃权8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296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7160%;反对9869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6522%;弃权8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318%。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与陈晓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