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5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6-7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8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441B018929号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是格林美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程序的基础上对格林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格林美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格林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格林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格林美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通合代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等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8名特定对象共发行634,793,18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3.8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424,909,962.8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86,512,911.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3日到账,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4日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20〕0021号)。
(二)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 备注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深圳新沙支行 4000022529200818126 0 已销户
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2130000100000199951 0 已销户
中行荆门高新区支行 570380386276 0 已销户
中行荆门高新区支行 571680391415 0 已销户
中行荆门高新区支行 558678327599 0 已销户
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 100000900844745 0 已销户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建行田背支行 44250100001800002906 0 已销户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 备注
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中行荆门高新区支行 566478314009 0 已销户
合计 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建设印尼镍资源项目,扩大镍资源的获取数量与战略掌控能力,为建设全球竞争力的高镍三元前驱体材料制造体系提供战略镍资源保障,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已经获得银行项目资金的支持,正在按照预期进度有序建设。公司计划变更募投项目“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将原计划投入“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的剩余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30,000万元)用于“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剩余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35,527.7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34,546.93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980.8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5月13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06,055627.7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六、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无法作为独立的经济分析对象,预计效益未作测算,实际效益也无法单独核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以上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其他发行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2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98号)及相关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核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所对应的新增A 股基础股票不超过478,352,225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GDR发行数量不超过47,835,222份。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发行的GDR数量为28,184,100份,发行价格为每份GDR12.28美元,募集资金为3.46亿美元;此外,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超额配售了2,818,400份GDR,本次超额配售的GDR发行价格与初始发售的GDR价格一致,均为每份12.28美元,募集资金为0.346亿美元。本次发行GDR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81亿美元,本次发行GDR代表的基础证券为31,002.50万股A股股票(包括因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GDR所代表的A 股股票)。本次发行GDR募集资金于2022年7月28日到账金额340,115,409.32美元,2022年8月26日到账金额33884,124.65美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为373,999,533.97美元,折算为人民币2,524,810,801.85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3,710,797.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1,100,004.34元,其中股本人民币310,025,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201,075,004.34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3)第01520002号)。根据GDR发行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约50%将用于支持公司印尼镍资源基地生产运营、约20%将用于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约30%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海外运营的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减轻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控制负债增量,同意将GDR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项目所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GDR发行所得款项扣除承销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373,666,590.51美元已使用完毕,其中约50%即187,491,487.74美元已用于支持公司
印尼镍资源基地生产运营,约30%即111,715,006.50美元已用于补充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海外运营的流动资金,约20%即74,460,096.27美元已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GDR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附件一: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格杰美股份有限公司量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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