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本人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合规治理,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信息潘峰,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1996年7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本人自2020年9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本人还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委员、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权。
(三)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本人
1任职资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和7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应出席董事实际出席董事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会次未亲自参加董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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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各项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公司能依法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参会权和表决权,本人没有对公司股东会决议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
出席了全部应出席会议,认真参与研讨,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高效履行职责提供专业保障。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参加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3次;作为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出席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4次。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
2席或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股东回报
规划、港股上市、聘请港股上市审计机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充分履职,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聘请中介机
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等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在本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2025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25年度所有股东会,并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此外,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23天。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
等各项会议,听取董事、高管及工作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并前往深圳总部、荆门园区、无锡园区等实地了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网络通讯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主动分享政策解读、宏观分析和市场案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3另外,本人还参加了深交所举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4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进一步了解监管新规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履职规范等方面的新要求,增强合规意识,持续提高履职能力。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内
审负责人等人员与本人保持密切沟通,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信息;在召开董事会、独董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公司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会议材料,必要时候有专人汇报,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公司还积极主动开展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战略研讨等活动,增进本人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主动征求本人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要求,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认真阅读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人员项目经验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本人认为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
4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改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经认真核查,公司2025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主要根据其职责分工、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业绩来确定,有利于鼓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和股东做出更大贡献,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原因、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数量、价格进行了核实后认为,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业绩
考核目标,因此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本人同意公司对54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875.04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潘骅先生的选举、董事会换届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通过对各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各位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充分发挥自己的经验和专长,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关注公司的运行情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努力。
未来履职期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
5事的职责,监督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独立审计,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同时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与协作,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更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更高质量的发展。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峰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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