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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拟变更原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债券之受托管理人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4 00:00 查看全文

格林美 --%

关于拟变更原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债券之受托管理人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等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11号)要求,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民生”)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99.26%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并妥善有序推进整合工作。

公司收购民生证券前通过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曾用名: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本次收购后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与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整合工作稳步推进,并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确定为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整合后的业务开展主体。

根据国联民生于9月23日披露的《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银行业务整合及客户与业务迁移的公告》,民生证券受托管理项目,自2025年9月23日起迁移并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民生证券签署的上述项目相关协议均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继续履行,原协议中民生证券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承继,并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按照原协议约定继续为客户提供服务。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约定,变更债券受托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结合公司本次投资银行业务整合及客户与业务迁移的实际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拟采取简化程序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担任原民生证券受托管理债券受托管理人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交易日(9月24日-9月30日),如债券持有人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同意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如债券持有人提出异议,应当在异议提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提出。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出的异议事项,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将积极与债券持有人沟通,并

按规定做好后续相关工作。敬请各位投资者关注。特此公告。

异议提出期限反馈邮箱:cxqg1@g1ms.com.cn。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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