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5-09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5年8月25日、2025年5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76人,代表股份619010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66710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65人,代表股份
152299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9%。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2664人,代表股份151949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64人,代表股份151949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0%。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12429905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为2537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139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6897%;反对29403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7500%;
弃权34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60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078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3669%;反对29403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3505%;弃权34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8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34739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6.3862%;反对82203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798%;
弃权20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678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4.5402%;反对82203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4.0992%;弃权20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606%。
2.02《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34003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6.2673%;反对82090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616%;
弃权29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94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4.0558%;反对82090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4.0251%;弃权29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191%。
2.0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33863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6.2446%;反对8218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764%;弃权29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802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3.9634%;反对82182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4.0851%;弃权29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514%。
2.04《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9772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8.1170%;反对30507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8975%;
弃权30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8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397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9190%;反对305078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0776%;弃权30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034%。
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
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潘骅先生、王强先生、王毅先生、吕志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465685904股。
2.05《产业链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33850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6.2425%;反对8210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634%;
弃权30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9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789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3.9550%;反对82102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4.0325%;弃权30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125%。
2.06《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533815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6.2368%;反对8204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537%;
弃权31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0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754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3.9318%;反对8204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9926%;弃权31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756%。
2.0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34810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6.3977%;反对81990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455%;
弃权22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5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749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4.5871%;反对8199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9592%;弃权22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453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943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8196%;反对30890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9903%;
弃权11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9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8824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8962%;反对308903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3294%;弃权11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7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4.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85000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058%;反对30931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9969%;
弃权307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9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940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6179%;反对30931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3562%;弃权307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2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2发行及上市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8513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274%;反对30811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9775%;
弃权30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9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0737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7059%;反对30811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2772%;弃权30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1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3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8494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4970%;反对30967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0028%;
弃权30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885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5821%;反对30967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3802%;弃权30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3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4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585040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123%;反对30180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756%;
弃权37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1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980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6442%;反对30180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8620%;弃权37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9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5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84926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4939%;反对30293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938%;
弃权379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1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865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5691%;反对30293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9363%;弃权379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9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6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584954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4984%;反对30213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809%;
弃权38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2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893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5876%;反对30213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8838%;弃权38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2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7发售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84893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4885%;反对30259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884%;
弃权38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2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832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5472%;反对30259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9144%;弃权38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3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85045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131%;反对30138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688%;
弃权38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18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984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6474%;反对30138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8346%;弃权38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1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9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84821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4769%;反对30305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958%;
弃权38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760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5000%;反对303053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9444%;弃权38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5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976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019%;反对30254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876%;
弃权37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1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915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6019%;反对30254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9109%;弃权37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8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989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6655%;反对30231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839%;
弃权278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5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928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2683%;反对30231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8959%;弃权278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3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049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137%;反对3014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695%;
弃权38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1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988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6498%;反对30142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8372%;弃权38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1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810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6366%;反对30284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923%;
弃权29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749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1507%;反对30284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9303%;弃权29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1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891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6496%;反对30166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733%;
弃权29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830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2037%;反对3016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8530%;弃权29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4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10.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678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7768%;反对29997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460%;
弃权23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7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617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7216%;反对29997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7416%;弃权23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368%。
10.02《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189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364%;反对29896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297%;
弃权39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3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129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7423%;反对2989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6753%;弃权39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824%。
10.0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880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4864%;反对30219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819%;
弃权39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3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819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5386%;反对30219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8879%;弃权39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735%。
10.04《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360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8.5006%;反对29938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5260%;
弃权30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7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985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3061%;反对29938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7027%;弃权30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913%。
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
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潘骅先生、王强先生、王毅先生、吕志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465685904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选举陈颖琪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颖琪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85385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679%;反对29672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7936%;
弃权39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3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3241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8707%;反对29672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5280%;弃权39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6013%。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划分董事角色及职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268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7106%;反对29748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058%;
弃权29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8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07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4521%;反对29748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5777%;弃权29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703%。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2339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3.2688%;反对30943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1818%;
弃权10041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54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964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3.0269%;反对309436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3644%;弃权10041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087%。
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
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潘骅先生、王强先生、王毅先生、吕志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465685904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834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6405%;反对30285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925%;
弃权28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6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773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1664%;反对30285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9312%;弃权28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024%。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098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6831%;反对28955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6777%;
弃权39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3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037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3402%;反对28955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0561%;弃权39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6037%。
1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323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6855%;反对28884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6892%;
弃权38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2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13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4562%;反对28884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0092%;弃权38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346%。
关联股东周波先生、潘骅先生、王强先生、吕志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30396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与邓洁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