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6-02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6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88号星通大厦41楼)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6年1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40人,代表股份744639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64478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30人,代表股份
280160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4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3432人,代表股份280325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7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29人,代表股份28006090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5020%。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10333350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为1315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3、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023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356%;反对3841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64%;
弃权1101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8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4809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330%;反对3841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733%;弃权1101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936%。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673148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667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323%;反对3720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996%;
弃权1251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5353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264%;反对3720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70%;弃权1251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4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739638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284%;反对3800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03%;
弃权1201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5324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159%;反对3800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556%;弃权1201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2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03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232%;反对3736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021%;
弃权1299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5290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037%;反对3736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327%;弃权1299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636%。
关联股东潘骅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56560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374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3896%;反对551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663%;
弃权7411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64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7374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3896%;反对5511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663%;弃权7411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6441%。
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
先生、王敏女士、潘骅先生、穆猛刚先生、娄会友先生、蔡华先生、马琳女士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464341904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与陈晓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