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2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潘峰先生、汤胜先生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独立董事讨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潘峰、汤胜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