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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3 00:00 查看全文

格林美 --%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7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6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公司已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时已于2026年10月13日披露了《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公司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10235966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已回购股份28654394股后的50737052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28654394股股份不参与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162358568.54元=5073705267股×0.032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

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318202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318202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318202元/股=162358568.54元/5102359661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18202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16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年10月1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0.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57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0.60元/股-0.0318202元/股≈10.57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施的回购资金总额为105037309.50元(不含交易费用),剩余可用于实施的回购资金上限为54962690.50元。

按照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4962690.50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0.57元/股测算,预计剩余回购资金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199876股,加上本次

回购计划已回购股份数量15496194股,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069607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1%。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积极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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