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
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5人,实到独立董事5人。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推举许明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
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延长增持计划期限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保障本次增持计划有效、顺利地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延长增持期限,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对2023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4796号】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中审亚太为公司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对2023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尽早消除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此页无正文,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签字页)牛秋芳程国强许明伟朱宁熊政平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