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2证券简称:巨力索具公告编号:2025-060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4人,代表股份3185017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
313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67人,代表股份470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情况: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768人,代表股份5230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对会议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杨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414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946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67%。
表决结果:通过,杨建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杨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3932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732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26%。
表决结果:通过,杨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李彦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3899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699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20%。
表决结果:通过,李彦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张亚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3949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749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30%。
表决结果:通过,张亚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董国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4127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927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64%。
表决结果:通过,董国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崔志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3905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
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705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91.21%。
表决结果:通过,崔志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蔡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3896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6966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20%。
表决结果:通过,蔡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拟定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1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反对11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弃权
1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反对11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弃权1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提案,股东会需作出特别决议,且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172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反对10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
1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0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反对10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弃权1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表决结果:通过。
45、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表决,与会股东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分别对其子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5.01、《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172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反对10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弃权
1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0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反对10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弃权1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表决结果:通过。
5.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172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反对10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
2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0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反对10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弃权2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
表决结果:通过。
5.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171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反对11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弃权
2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反对11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弃权2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
5表决结果:通过。
5.0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172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反对10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
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0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反对10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弃权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表决结果:通过。
5.05、《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172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反对10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
1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0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反对10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弃权1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表决结果:通过。
5.0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17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反对1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弃权
1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0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反对1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弃权1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表决结果:通过。
5.0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6表决结果:同意3172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反对10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
1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0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反对10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弃权1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表决结果:通过。
5.08、《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3172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反对10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弃权
1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0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反对10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弃权1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
表决结果:通过。
5.09、《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3172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反对10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弃权
1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0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反对10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弃权1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7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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