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
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
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地考察。
第七条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
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应当
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
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
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条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