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杨建国、杨超、
付强、张云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222号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杨建国、杨超、付强、张云: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应收账款减值计提不准确。你公司部分暂估应收账龄未按照业务实际发生月份延续计算,导致2023年坏账准备少提
214.91万元。
二是政府补助披露不及时。你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163.62万元,迟至2024年5月24日披露。
三是公司治理不规范。你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未对
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
向股东大会说明,董事会、股东会未对个别非独立董事薪酬进行审议。个别公司高管同时兼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
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7.7.9条第十二项
和《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13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杨建国、总经理杨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
述违规行为一、二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财务总监付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
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
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4.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二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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