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崔志娟女士、董国云先生、蔡昌先生(新任)、梁建
敏先生(因任期届满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以下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崔志娟女士、董国云先生、蔡昌先生、梁建敏先生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有关信息,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均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会相关职务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亦未在公司、附属企业或主要股东关联方任职。全体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2025年度履职期间,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所发表意见均基于独立专业判断,未受任何利益及关联方影响。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崔志娟女士、董国云先生、蔡昌先生、梁建敏先生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