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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文传媒: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席彦超)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7 00:00 查看全文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席彦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席彦超,男,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政治经济学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深圳市东鹏特饮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报业集团经营管理中心主任助理、深圳报业集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2017年12月至2021年11月,任深报一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委会委员;现已退休。

2010年4月至2024年8月,兼任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9月至2025年8月,兼任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投委会委员;2025年8月至今,

兼任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督专员、投委会委员;2020年10月至今,兼任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委会委员。2023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主板规范运作指引》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会2次。本人除因故未能参加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充分知悉议案内容后,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表决外,均出席了董事会及股东会各次会议,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与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应出席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应出席实际出席缺席次数姓名董事会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股东会次数股东会次数席彦超715102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的会议;按时参加战略委员会的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对外投资与科学决策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按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和方案进行了审核。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换届等需提交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2.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战略2025-01-03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核意见》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战略2025-12-24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核意见》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该委员会委员,因故未能

参加会议;在充分知悉议案内容后,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并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1.《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2025-04-08案的议案》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本人除因故未能参加第九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充分知晓会议议案的前提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参加会议外,分别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其他4次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通过事先查阅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充分沟通,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1.《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01-03

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关于签订<图书出版发行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

2025-04-08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

2025-09-151.《关于获得微短剧项目创制补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1.《关于签订<图书出版发行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

2025-10-21

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易金额变更的议案》1.《关于签订<图书出版发行合同补充协议二>暨关联

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

2025-12-24交易的议案》

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关于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

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主动查找相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法人治理情况的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本人高度关注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的最新变化,不断加强自身学习,重点加强对公司治理、内幕交易防控、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天。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充分利用本人在文化产业投资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与工作经验,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提出意见或建议。同时,本人还通过现场交流、通讯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治理和规范运作的情况;并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公司财务及业绩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

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1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图书出版发行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9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获得微短剧项目创制补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10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图书出版发行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金额变更的议案》;2025年1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图书出版发行合同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上述各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在上述各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分别主持召开或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各项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照公司现行的内控制度,对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内控制度体系较为完备,已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逐步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生产经营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认真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以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换届等事项。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4月8日,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参加了第九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与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与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深入调研公司内部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内控建设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注公司运营动态与发展走向。对所有董事会议案进行细致审查并发表独立见解,严谨行使表决权。同时,督促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6年,本人将继续保持客观、独立,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专业学习,提升专业素质,运用个人的经验和专业背景,为公司经营发展和决策制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人将始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特别关注和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实际行动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席彦超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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