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能够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王保平(主任委员)、张洁、王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杨大军(主任委员)、陈亮、王保平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王保平,男,汉族,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会计师。1982年参加工作,曾任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浙江国贸集团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同时兼任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
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会次数
7700否1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凡须经董事
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详细审阅,其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每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并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召
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领导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就如何加强财务内控体系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责成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表、关联交易等进行审计和监督,在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与公司内审人员、财务人员、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和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并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本人作为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5年度的工作表现给予了独立、客观的评价。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4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参加了独立董事现场工作会议,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参加见面沟通会,与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交流,了解掌握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沟通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履行了独立董事见面的职责,积极督促会计师按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本人公开邮箱联系方式,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25年任期内,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时间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
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从专业角度出发,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日。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十分重视自身学习,经常查看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最新信息,不断加强学习。通过持续培训和学习,本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单独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四)提名董事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无重大失信、不良记录等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其他事项
2025年度,本人以忠实勤勉的精神,以对股东负责,尤其是对中小股东负
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依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Email:13758119002@139.com
独立董事:
王保平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