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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海宁皮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防范内幕知情人泄露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公司证券部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1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含对外并购)的决定;

(三)公司尚未披露的经营成果、年度、半年度及季度财务报告;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八)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九)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一)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法院依法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十三)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十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五)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十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重大变更;

(十七)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2(十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九)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二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公司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所担任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人员;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六)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

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产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八)前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九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行政审批等各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决议、披露

3等各环节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姓名、所在

单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知悉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管理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报告内幕信息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等内容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证券部门应区分已填写的内容,同时根据同一内幕信息事项截止到信息公开前的整个流程,了解所涉及到的所有知情人员,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附件)并整理归档。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进行报备。

第十五条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浙江证监局

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一)公司在报送年报和半年报相关披露文件时,应同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4(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融资或并购重组等相关事项后,公司在报送董

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时,应同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后,公司在报送董事会决议

等相关文件时,应同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四)出现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公司在首次报送相关事项时,应同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第五章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七条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信息进行交易。

第十八条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将有关内幕信

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在公司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十九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条如果公司内幕信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确

需向其他方提供有关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则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中国证监

5会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二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

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6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证券代码:002344填报时间:年月日内幕信息内是否需向监管容(注1)部门报备企业名称或企业代码或自然证券账与上市公司知悉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所内幕信息获信息公开披露情序号

自然人姓名人身份证号户关系(注2)时间(注3)处阶段取渠道(注4)况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注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3: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签订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

注4:填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依据,如统计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级部门的规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的制度性安排或是电子邮件等非正式的要求。应列明该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布单位以及具体适用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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