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524954.SZ 债券简称:26皮城 G1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持有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了本期债券。根据《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现定于2026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召开本期债券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2.6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5、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8、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6年8月14日。
9、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7年至2029年的8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9年8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三)债权登记日:2026年8月21日。
(四)召开时间: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31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31日。
(六)召开地点:非现场形式。
(七)召开方式:线上方式。按照简化程序召开,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方案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6年8月31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
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本公告所涉方案。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6年8月21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受托管理人;
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关于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本次议案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发行人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提议。本期债券原募集资金用途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60亿元(含2.60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收购绿色光伏项目公司股权”。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前(2026年8月14日前),发行人已使用44940400.00元自有资金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绿色项目的收购款的支付,因此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60亿元(含2.60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44940400.00元用于置换发行人收购绿色光伏项目公司股权已支付的自有资金,剩余部分拟用于收购绿色光伏项目公司股权”(议案内容详见附件3)
四、决议效力
(一)经公司及受托管理人审慎研究,本次会议将简化会议决议表决方式,针对本次会议议案,如持有人持反对意见,请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6年8月31日17:00前)将相应文件扫描件发送至华泰联合证券联系人邮箱(caiyu@htsc.com),并在会议表决截止前(即于 2026年 8月 31日 17:00前)通过邮寄方式送至华泰联合证券处(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 A座 3203华泰联合证券,收件人:蔡瑜,电话:18058698886)。原件邮寄途中,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会议表决回执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则以扫描件为准;如上述时间内未收到相关材料,则视为债券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事项无异议,即同意本次议案。
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异议的,需提
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
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
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
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2)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
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二)债券持有人提出异议时,每一张未偿还债券拥有一票异议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异议函均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三)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
或个人所持债券没有提出异议权利,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异议函采取记名方式提出异议。
(五)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况,确认债券持
有人会议议案是否获得通过。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债券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事项无异议,即同意本次议案。
(六)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将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
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将立即终止。
(七)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
照相关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使用简化程序,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二)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异议期结束前发出
补充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六、其他
联系方式:
1、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A 座 3203 华泰联
合证券
联系人:蔡瑜
邮政编码:310016
电子邮箱:caiyu@htsc.com
2、发行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
联系人:曲萌
邮政编码:314400
电话号码:0573-87217777
七、附件附件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附件2: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附件3:关于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以下为盖章页及附件,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盖章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附件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
券(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和异议权。委托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本单位/本人¨对/¨不对本次会议召开方式提出异议。如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不对《关于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出异议。如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表决事项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关于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请在上述三项选项中用“√”表示表决意见,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格式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委托人证件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附件2: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是请确认投资者是否为以下类型(选择“是”则否无表决权)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
2、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3、其他与本次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本单位/本人已经按照《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方案进行了审议。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召开方式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关于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债券持有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如有):
代理人(签字)(如有):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委托日期:年月日附件3:
关于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支出安排,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前已完成了部分投资款项(44940400.00元)的支付,因此发行人拟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一、变更前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60亿元(含2.60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收购绿色光伏项目公司股权。
本期拟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项目名称拟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浙江昇茂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下属42个子公司2.662.60
100%股权
合计2.662.60
二、变更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60亿元(含2.60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收购绿色光伏项目公司股权,包括后续资金出资及置换发行前12月内已支付的自有资金。
本期拟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拟用于置换自拟用于后续出项目名称拟投资金额金额有资金部分资部分浙江昇茂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下属42个子公266000000.00260000000.0044940400.00215059600.00
司100%股权
合计266000000.00260000000.0044940400.00215059600.00
三、有权机构决策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募集资金变更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另行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近期受托管理人将召开持有人会议,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结果进行后续安排。
四、影响分析发行人募集资金仍实际用于原项目的收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实质改
变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触发持有人会议的情形《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2.2条约定“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其中包括 2.2.1条 d项“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持有人会议规则》6.2.1条约定“发生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有关事项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中包括“a.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
发行人募集资金仍用于绿色项目的投资,本次募集资金变更行为不会改变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向,也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发行人债券的还本付息亦不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仍将按照“26皮城 G1”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来保护投资者权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的“26皮城 G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根据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特提请本次适用简化程序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并表决:关于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以上事项,请各位债券持有人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