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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度付息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01 00:00 查看全文

债券简称:24皮城01

债券代码:524046.SZ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5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4皮城01

债券代码:524046.SZ

付息日:2025年12月3日

计息期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2日

债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日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12月3日支付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2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4皮城01”,代码为“524046.SZ”。

2、债券规模:4.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

5、债券利率:2.30%。

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7、起息日:2024年12月3日。

8、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9、付息日: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12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2027年12月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还本付息的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5、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30%,每10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3.00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3.0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日。

2、除息交易日:2025年12月3日。

3、债券付息日:2025年12月3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12月3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2.3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12月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境外机构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征

咨询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

邮政编码:314400

咨询联系人:吴兴意

电话:0573-87237006

传真:0573-87219999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20层华泰联合证券

邮政编码:201205

咨询联系人:蔡瑜

电话:021-20426486

传真:021-38966500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海宁中国支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度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2025年02月1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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