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4证券简称:海宁皮城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524046.SZ 债券简称:24 皮城 0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
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会议
室
3、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黄征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9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102036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371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01693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53.029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0034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2.3416%。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2477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2.3583%。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5、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与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12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5%;反对1949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5%;弃权1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170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17%;反对1949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61%;弃权1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63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6%;反对144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弃权1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75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12%;反对144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66%;弃权1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82616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共计派发51304678.40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08589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8%;反对1486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3%;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34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50%;反对1486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1%;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62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9%;反对1450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2%;弃权1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70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47%;反对1450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4%;弃权1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62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1449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1%;弃权1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69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37%;反对1449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31%;弃权1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066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1%;反对2009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9%;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11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347%;反对2009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35%;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9%。
(七)逐项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0700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3%;反对307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0%;弃权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047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187%;反对307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61%;弃权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2%。
7.02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0700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3%;反对307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0%;弃权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047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187%;反对307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61%;弃权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2%。
(八)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8.01审议通过了《公司满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0813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89%;反对1839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0%;弃权2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180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54%;反对1839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21%;弃权2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5%。
逐项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8.02-8.13);
8.02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70862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145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2%;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69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34%;反对145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8%;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9%。
8.03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0862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145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2%;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69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34%;反对145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8%;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9%。
8.04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08566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5%;反对1509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5%;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1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77%;反对1509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05%;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9%。
8.05审议通过了《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708623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5%;反对145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5%;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67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68%;反对145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14%;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9%。
8.06审议通过了《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08623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5%;反对145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5%;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67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68%;反对145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14%;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9%。
8.07审议通过了《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0862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145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2%;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69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34%;反对145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8%;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9%。
8.08审议通过了《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表决结果:同意70859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9%;反对145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2%;弃权1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34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70%;反对145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8%;弃权1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2%。
8.09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70856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8%;反对150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3%;弃权1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1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953%;反对150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39%;弃权1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9%。
8.10审议通过了《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708548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9%;反对146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8%;弃权1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592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75%;反对146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62%;弃权1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2%。
8.11审议通过了《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0818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3%;反对180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5%;弃权2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233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00%;反对180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57%;弃权2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3%。
8.12审议通过了《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0858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6%;反对145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2%;弃权1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2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73%;反对145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8%;弃权1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0%。
8.13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70858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6%;反对1348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8%;弃权2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2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73%;反对1348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75%;弃权2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2%。
8.14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0814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3%;反对1748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2%;弃权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190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985%;反对1748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00%;弃权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45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4%;反对1370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弃权3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503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43%;反对1370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06%;弃权3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康复医院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7461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9%;反对2570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9%;弃权1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505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55%;反对2570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2%;弃权1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3%。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761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0%;反对2313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7%;弃权2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66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532%;反对2313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79%;弃权2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彦颖、张子夜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