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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潮宏基 --%

证券代码:002345证券简称:潮宏基公告编号:2025-024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

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濠江区南滨路98号潮宏基广场办公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创宾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8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00451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69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共41530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4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1920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9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8530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03%。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00385295股,反对55300股,弃权10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8464465股,反对55300股,弃权10800股。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0357295股,反对55300股,弃权38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8436465股,反对55300股,弃权38800股。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0357295股,反对55300股,弃权38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8436465股,反对55300股,弃权38800股。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376495股,反对34700股,弃权402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8455665股,反对34700股,弃权4020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1455665股,反对34700股,弃权40200股。

5、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0357295股,反对55300股,弃权38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8436465股,反对55300股,弃权38800股。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廖木枝先生、廖创宾先生、林军平先生、徐

俊雄先生、蔡中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8490165股,反对56800股,弃权402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2%。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8433565股,反对56800股,弃权4020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龙慧妹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00296295股,反对58300股,弃权402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8432065股,反对58300股,弃权40200股。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3912959股,反对6496736股,弃权417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72%。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1992129股,反对6496736股,弃权41700股。

9、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246595股,反对164400股,弃权404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8325765股,反对164400股,弃权4040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1325765股,反对164400股,弃权4040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7533347股,反对32885848股,弃权322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9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5612517股,反对32885848股,弃权3220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612517股,反对32885848股,弃权3220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363595股,反对55400股,弃权324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8442765股,反对55400股,弃权3240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1442765股,反对55400股,弃权32400股。

1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67553347股,反对32885848股,弃权122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4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5632517股,反对32885848股,弃权1220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632517股,反对32885848股,弃权12200股。

1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67553347股,反对32885848股,弃权122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4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5632517股,反对32885848股,弃权1220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632517股,反对32885848股,弃权12200股。

12.03、《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67546147股,反对32885848股,弃权194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3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5625317股,反对32885848股,弃权1940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625317股,反对32885848股,弃权19400股。

12.04、《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表决结果:同意367526147股,反对32885848股,弃权39400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8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5605317股,反对32885848股,弃权3940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605317股,反对32885848股,弃权39400股。

12.05、《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67526147股,反对32885848股,弃权394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8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5605317股,反对32885848股,弃权3940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605317股,反对32885848股,弃权394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徐征律师、李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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